为贯彻落实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锚定“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目标,全面做好水库安全度汛工作,水利部日前就2022年度水库安全度汛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一、严格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
各地要严格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落实2022年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的通知》相关要求,落实以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明确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政府责任人要负起水库大坝安全监管领导责任;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要督促指导水库管理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组织解决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要做好水库日常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严格执行调度指令,保障工程安全运行。水库除险加固在建工程,除落实上述三个责任人外,要按要求明确项目法人责任人,履行在建工程安全度汛的首要责任,建立健全参建各方责任体系,组织制订度汛方案,并督促落实安全度汛各项工作措施。
二、严格落实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
各地要全面落实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完成责任人培训,强化责任人履职尽责。一是确保责任人落实到位。要严格按照《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履职手册(试行)》有关规定,逐库落实小型水库防汛行政、技术、巡查责任人。二是全面开展责任人培训。目前水利部已更新完善责任人培训课程,请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防汛“三个责任人”培训(责任人可通过访问水利部运行管理司网站登录全国水库运行管理信息系统,或通过访问网址http://t.cn/AiKrGnWA下载并登录水库大坝运行管理手机APP,进入培训平台),于5月15日前实现责任人培训全覆盖。三是强化责任人履职尽责。行政责任人要及时协调解决水库防汛安全重大问题,发生险情时要组织做好应急处置和人员转移避险;技术责任人要加强水库度汛工作技术指导,负责信息报送、更新,组织核实核准水库信息档案,并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完善水库信息档案的通知》要求,通过全国水库运行管理信息系统完成信息报送,为水库安全度汛工作提供支撑;巡查责任人要做好汛期值班值守,加强巡视检查,确保险情能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
三、切实加强水库安全管
各地要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强化日常检查监测和维修养护工作,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加快完善水库各项方案预案和管理设施。一是按照《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开展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小水电站运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等3个方案的通知》要求,针对排查出的工程实体和运行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强化整改措施落实,尤其是针对溢洪道存在阻塞、侵占等情况,要及时清除泄洪障碍,恢复泄洪能力。二是根据水库工程实际情况,修订完善水库调度运用方案和应急预案,督促指导水库管理单位和人员熟练掌握防汛调度指令,加强方案预案培训和模拟演练,切实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请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地方于5月15日前,在全国水库运行管理信息系统更新水库调度运用方案和应急预案信息。三是加快完善雨水情测报、大坝安全监测以及防汛交通、通信、报警、照明等管理设施,强化水库雨水情观测和信息报送,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为雨水情预测预报提供支撑。
四、突出抓好病险水库安全度汛
各地要高度重视病险水库安全度汛工作,强化病险水库度汛措施。一是要实施精准管理,核实核准病险水库数量,建立病险水库清单,准确掌握工程安全状况。二是组织逐库科学制定病险水库限制运用措施,原则上病险水库主汛期一律空库运行,病险严重的水库坚决不能蓄水运用。三是加快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严格除险加固施工质量和进度管理,汛前要完成2021年度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主体工程建设任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四是强化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措施,压实项目法人等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按有关要求科学编制度汛方案,保障工程进度要求,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改,扎实做好现场度汛准备、汛情通报和应急处置,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请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地方将病险水库限制运用措施于5月15日前通过全国水库运行管理信息系统报送。
五、进一步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各地要建立险情应急响应机制,强化监测预警和巡查值守,增强险情应急处置能力。一是加强降雨预报和洪水预警,将预警信息直达一线,直达水库管理单位,直达“三个责任人”,强化汛期防洪调度,严格执行调度指令。二是加强工程巡查监测和险情预警,极端天气加密巡查和监测频次,发现大坝出现险情征兆时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并向下游相关地区发布预警,迅即组织转移受威胁群众,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三是确保应急抢险力量和抢险物资落实到位,针对汛期尤其是暴雨过程中,水库大坝出现的洪水漫顶、脱坡滑坡、坝体裂缝、塌陷、渗漏、管涌等险情,及时组织抢护,消除工程险情,严防垮坝事件发生。
六、加大监督检查指导力度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对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督促指导地方强化责任人落实和履职尽责,因责任人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问责追责。强化对重点单位、重点工程和薄弱环节排查的监督指导,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隐患排查不及时、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力的地区进行通报、约谈。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及时制止、严肃查处水库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停止,限期清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加大对病险水库度汛措施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对汛期违规调度运用和超汛限水位运行,未落实度汛措施的水库,及时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水利部将开展督导、检查、电话抽查等,及时掌握并通报各地水库度汛措施落实情况,确保水库安全度汛。
来源:水利部运行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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